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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永忠 律师
温永忠律师 男 1956年生 研究生
温永忠律师,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毕业。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,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,曾经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,曾任宁夏中卫律师事务所、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主任、首席合伙人.市政协常委,仲裁员,消费者协会理事,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等职。
温永忠律师执业十余年来,先后在各类报刊、杂志上发表了《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》、《律师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》、《律师如何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高效、全方位的法律服务》、《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思考》、《浅谈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及证据展示》、《论侵占、贪污、挪用之罪的主体特征》、《企业不规范破产行为的法律对策》、《雇佣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承担》、《浅议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》等十余篇论文。温永忠律师从业十余年来,先后曾连续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律工作者,曾被授予省级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公民称号。在执业十余年来,先后为建筑施工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商贸流通企业、金融保险行业、资产管理公司、文化传媒、高科技开发领域、国家行政机关、中央企业、事业单位等?担任常年、项目法律顾问,有的连续长达14年之久。以其严谨、务实的工作作风、深厚的法律功底、娴熟的法律服务技巧,为顾问单位在项目融资、谈判、房地开发、企业兼并、资产重组,城市改造诉讼、非诉讼领域,提供了全方位优质高效、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,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。在执业的十余年间,温律师承办各类民、商事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、行政复议、诉讼案件达1800余件,尤其是在公司法律事务、知识产权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。在承办林**、陈**?合同诈骗案侦察阶段无罪释放,郑**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阶段被释放,张**故意杀人案审判阶段无罪获释。还曾办理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吴**抢劫、故意杀人案,朱**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的辩护。在办理宁夏锅炉公司诉宁夏供热公司工程合同案,宁夏自治区高院作一审,在为被告宁夏供热公司代理诉讼时一次性挽回损失450万元。在办理王某诉宁夏日报、宁夏新消息报、宁夏广播电视报名誉侵权一案时,以确凿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,使三家媒体当庭败诉,并当庭赔礼道歉,给予经济赔偿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王**的合法权益。在代理著名歌星田震,孙楠,羽泉,崔健,叶蓓,零点乐队等著作权案件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
温永忠律师的人生格言是:人生的价值在于不断的探索和进取,为当事人服务、维护法律的公正是律师的天职,诚信做人是律师执业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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